2007年5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网络通缉令”侵犯公民人格权
董颖

  几天来,重庆市公安局抗议个别网站泄露“保姆绑架案”侦破部署,让“网络通缉令”—一种借助网友力量寻人的当今热门网络活动被推上了风口浪尖,受到来自各方的严厉质疑和考问。
  伴随着几起典型“网络通缉令”的名声大噪,网民自发的各式各样的“网络通缉令”开始频频在互联网上亮相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“网络通缉令”其实是“假通缉令”,它没有法律效力,但它却利用了网民的心理特点和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,以一面之词激起网民们的义愤和同情,从而引发汹涌的舆论浪潮,促使人们对现实事件进行刨根究底式的干预。然而“网络通缉令”注定是一把双刃剑,它一方面促进了现实社会中不公事件的解决;另一方面,它的负面效应又对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。
  首先,“网络通缉令”的传播和接受是匿名的,它具有绝对自由的信息发布形式,因此这种传播必然缺乏对社会责任的担当。每一个走红的“网络通缉令”都像是“文革”时期“群众公捕大会”的翻版。曾经轰动一时的“虐猫事件”就具有标本意义——群情激愤的网民发出“宇宙A级通缉令”,寻找虐杀小猫的“凶手”。随后,虐猫女子的个人资料被完全公布在网上,受到“群众”的道德公审,甚至连她所在单位也受到牵连。道德利用了网络的巨大动员能力吞噬了“被通缉者”的个人权利——申辩权、隐私权和人格尊严。这样,“被通缉者”在道德上的过失往往被严重地“扩大化”。在网络带给他们伤害的同时,那些活跃在网络里的“哄客”和“骂客”们却得到了快意恩仇式的情感宣泄。
  其次,“网络通缉令”不仅伤害当事者个人,还戕害了网民集体的心理健康。它把网民变成丧失理智的“哄客”和“骂客”,把群众的理性判断变成情感的过度宣泄,助长了网民心理的暴力倾向。一个“道德民兵”横行的国度绝对不是一个道德的国度,恰恰相反,这样的国度必定是个人尊严和个体自由的重灾区。“网络通缉令”这种号称虚拟世界里的行为,对现实世界的负面影响,应当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。
  一个主张“自由优先”的现代社会,不会纵容用“多数人的暴政”去泯灭个体权利的行为。违反道德者固然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,但是我们不应该把他制作成标本,放在祭台上,一任他成为群众道德审判狂欢广场上的牺牲品。这对“被审判者”来说不公平,不仅因为它“刑罪不相当”,还因为它逾越了法律和道德底线。
  “网络通缉令”之弊远远大于它的利,它那零度的容忍和刚性的惩罚,使得它像高悬在民众头上的利剑,让人们心里充满恐惧。
  “网络通缉令”当休矣!